工作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14

  为逐步实现遗址管理处工作督办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办范围

  1、上级及本单位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管理处领导决定交各部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各部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5、需要督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督办原则

  1、实事求是。工作督办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区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办。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办程序

  (一)工作督办的一般程序

  1、立项。办公室根据年初制定的折子工程,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室及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年度折子工程》。

  2、督办。办公室按《年度折子工程》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部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办公室对各部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办、协调,并向管理处领导反馈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程序

  1、分解。办公室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工作督办要求,经管理处领导审定后交有关部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办公室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办;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办。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办与联合督办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管理处领导协调。

  4、反馈。由办公室转各部室承办的督办事项,办公室负责督办反馈;由管理处领导直接交有关部室办理的督办事项,由承办部室向管理处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办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管理处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办通报制。办公室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部室的督办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