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责任主体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遗址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遗址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

  第二条 汇报制度坚持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由遗址管理处党政正职专门听取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分管部室主要负责人的汇报。

  第三条 汇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既要全面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又要突出中心工作、重点问题的汇报;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第四条 党政正职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的内容:

  (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班子成员所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班子成员所分管部室负责人和完成廉政勤政情况。

  (四)班子成员解决所涉及分管部室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

  (五)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六)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分管部室汇报的内容:

  (一)部室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部室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六条 听取汇报的方式可以采取全面听取各项汇报内容,也可就某些内容重点听取汇报;听取汇报的形式可以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汇报,也可以采取分别听取汇报的形式。

  第七条 汇报工作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第八条 汇报工作结束后,要根据听取汇报中了解的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

  第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健全汇报工作记录,规范工作程序,主动进行汇报。